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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峰科技相关人士回应GDC香港仲裁案进展:恶意诉讼扰乱经营

2024年6月,GDCTechnologyLimited(BVI)(简称“GDC”)的子公司ESPEDEO HOLDINGS LIMITED(简称“ESPEDEO”)就合同纠纷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对香港光峰的仲裁,索赔金额不少于316.71万美元(案号HKIAC/24154)。光峰科技 (688007.SH)已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、2025年4月30日对该事项进行公开披露。

2024年6月,GDCTechnologyLimited(BVI)(简称“GDC”)的子公司ESPEDEO HOLDINGS LIMITED(简称“ESPEDEO”)就合同纠纷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对香港光峰的仲裁,索赔金额不少于316.71万美元(案号HKIAC/24154)。光峰科技(688007.SH)已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、2025年4月30日对该事项进行公开披露。

2025年8月8日,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,收到ESPEDEO更新的仲裁申请书,其索赔金额提升至3102.35万美元。公告明确,涉案产品为香港光峰为ESPEDEO定制开发,双方合同中存在赔偿责任限制的明确约定。也就是说,一旦合作中出现问题需要赔偿,赔偿金额有“天花板”,不是想赔多少就赔多少。

针对此事,光峰科技表示,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,亦不干扰当前业务开展。公司已组建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,将通过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。由于案件尚未进入正式庭审阶段,最终影响将以仲裁裁决或双方协商结果为准。

“这是典型的恶意诉讼。”光峰科技相关人士强调,“ESPEDEO在仲裁申请提交一年后突然将索赔额提高10倍,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触发公司公告义务,借此扰乱正常经营秩序,这种行为严重浪费司法资源。”

关注本案的一位律师指出:“在仲裁裁决结果出具之前,并无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申请人调整其申请赔偿金额,但从程序角度看,索赔金额在仲裁启动一年后突然提升近 10 倍,结合合同中有明确的赔偿责任限制条款,此举更符合‘以诉讼为手段干扰对方经营’的特征。这种行为涉嫌浪费司法资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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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wczz13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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