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对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石家庄城投集团”)原党委副书记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白某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:白某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;其违法所得997.6万元予以追缴(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)。
这一受贿案牵出其与保险客户经理的千万权钱交易。
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,白某强在担任石家庄城投集团总会计师、副总经理、总经理并分管财务工作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通过其女儿白某凝与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(石家庄中心支公司)客户经理弓某刚对接,为弓某刚完成银行存款业绩提供帮助。
具体操作方式为,白某强安排城投集团在华夏银行开发区支行、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及廊坊银行相关账户进行大额存款,其中廊坊银行账户存款峰值达6亿元,以此为弓某刚拉存款创造条件。
在此期间,白某强先后多次收受弓某刚所送人民币共计997.6万元,所得款项被用于存款、购房等个人用途。
作为案件核心推动者,时任保险公司客户经理(后转为普通员工)的弓某刚,通过“拉存款”名义行贿,利用行业背景搭建权钱交易链条:相关企业为弓某刚的“拉存款”行为支付好处费共计1637.5万元,其中弓某刚个人获利602.9万元,并向白某凝转款997.6万元(部分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交付)。其违法行为不仅触犯法律,更暴露了保险行业在合规管理中的漏洞。
2023年5月29日,白某强因涉嫌洗钱罪被灵寿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。期间,他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受贿问题,并通过家属上交涉案款499万元,该款项已于2023年11月30日由石家庄市公安局上交国库。
公诉机关指控白某强构成受贿罪,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。其辩护人提出“自首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、未给国家造成损失、主观恶性小且患有严重疾病”等从轻情节,经法院审查属实并予采纳。法院审理认为,白某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构成受贿罪。综合考虑其自首、退缴部分赃款、认罪认罚及身体状况等情节,最终作出上述判决。
保险银行客户经理通过拉存款受贿的现象,本质是金融行业特定生态下权力与利益畸形交换的体现。
从制度性诱因来看,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“规模导向”考核体系是根源,银行端存款规模直接关联生存核心指标,基层常面临“时点冲量”等刚性考核,迫使从业者突破合规底线,这种“业绩至上”的考核导致合规让位于规模,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。
行业交叉性则进一步放大了风险,银行与保险的业务协同形成天然利益接口,保险客户经理兼具金融信息枢纽角色,利用“跨领域信息差”打通利益链条,而跨行业监管协同不足,对跨界行为缺乏统一监测,使类似弓某刚的操作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。